天啊,我都忘了我曾經寫過這個部落格,真的是人到一定的年紀,以前的事都忘得差不多了。
剛一登進來,發現,嘿,原來之前來過耶,再一看,哇塞,10年前的事,天啊,什麼叫做歲月催人老,我不依呀。
天啊,我都忘了我曾經寫過這個部落格,真的是人到一定的年紀,以前的事都忘得差不多了。
剛一登進來,發現,嘿,原來之前來過耶,再一看,哇塞,10年前的事,天啊,什麼叫做歲月催人老,我不依呀。
今天一早外面就有一堆的傳教人員在外面掃街,剛才也到老爸的小店裡面跟老媽聊了一下有吧…,我猜想他們應該是掃完一邊再掃另一邊…佩服這些熱心人士,為了自已的理想也界在大力推廣,相信他們也會有遇到壞人的時候,被人家大小聲,出言不遜之類的,而且為了安全起見,都是一團人出現。
這年頭,很多小朋友,也許是沒有法律知識還是怎樣,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行事做為,但是,法律並不會因為你不知道這件事就不罰唷,當老師的,當家長的,都要多多關照,給他們多一點的概念,以免觸法而不自知,把自己弄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才來後悔就來不及了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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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上facebook看到有朋友在貼新聞,最近連著幾件拾得金錢可分三成的案例,大家果然都很受教,連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也都學會了…可是,撿到貧婦的錢硬討三成,現在連撿到狗的人都要分三成了…你嘛幫幫忙,一隻活的狗怎麼分給你三成啊,當作小孩嗎?一年有九個月住失主家,然後三個月住拾得者家嗎???
2010/12/16 09:46記者張祐齊/台北縣報導
2010/12/14 02:53陳世宗/中縣報導
中國時報【陳世宗/中縣報導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