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文中說得好,撿到的人要求三成是合理,但是輸了情,如果能體諒的話,世界就更美好了…
記得去年有一件離譜的事,一家五口只有一件薄被子,老爸讓給小朋友蓋,自己睡門口,結果冷死,才三十多歲的人,丟下三個小孩給老婆…
但是,沒有一個掉錢的人會說自己很有錢,你就拿個三成去吧…,這年頭…很多事都沒有一定的,如果人家並非衣著光鮮,而自己不是要用這個錢救命,應該還錢比較會心安吧,如果是我的話…
「拾金三成」=沒道德? 網友批:錯在婦人經濟不好
更新日期:2010/12/14 14:48家 住台北縣的李婦獨自扶養子女,昨(13)日行經捷運海山站時,把手機、證件以及準備支付雜支的2萬1千元弄丟,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,拾獲包包的潘姓女子接 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,不過卻拿出在校學到的法律專長,要求十分之三,也就是6300元的報酬,最後因李婦沒百元鈔,只好「妥協」拿走6千元。
報導表示,「貧婦」從事會計工作,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,為方便照顧子女,選擇在家接案、擔任SOHO族,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,但潘姓女子仍不顧她的經濟壓力,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,讓她不禁感嘆,教育出問題、道德觀念淪喪。
經過媒體大篇幅的報導後,眾人將矛頭指向潘姓女子,痛批她「要錢要得很難看……」,或指出「學了法律失了道德?本末倒置了」。但令人驚訝的是,許多網友替潘姓女子叫屈,認為她輸情不輸理,「錯在那個婦人經濟也沒多好,竟然還好意思要。」
網友以自身經驗為例,指出「有人肯歸還證件,要三成就很阿密佗佛了……就道德上罵罵,不過他(潘姓女子)的行為又沒有錯」;也有人表示,「撿到錢當然要報酬,這做法非常人性」;至於道德說,有網友以諷刺的口吻指出,「某程度來說,咬恩人一口就比較有道德就是了?」
見到潘姓女子「拾金三成」,鄉民指出「其實有加分空間」,因為「她還給殺價(從6.3千殺到6千),實拿28.6%,沒人怪『丟東西的人自己不小心』,卻怪撿到東西的人歸還物品!我想多數人寧可道德不及格,反正沒人知道就拿去花掉。」
潘姓女子拿了報酬金,卻被公布照片、遭到眾人圍剿,鄉民感嘆表示,如果沒找到,「我看她(李婦)去跟誰哭窮……丟過東西的人都知道能找回就謝天謝地了」,為了不要讓相同的慘劇發生在自己身上,眾多鄉民甚至偏激地表示,「以後撿到錢都不要還就好了……。」



